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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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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532號正大高分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郭元凱,王任維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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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誠113年度重訴字第5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正大高分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
      理人郭元凱、被告王任維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53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核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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