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2571號林振羅之繼承人林俊學、林振羅之繼承人潘宥瑜之提存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257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571號提存人宜蘭縣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會與受取權人林振羅之全體之繼承人:林峻鋒等18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28,66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林振羅之繼承人林俊學、林振羅之繼承人潘宥瑜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