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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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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600號馮振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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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竹113年度訴字第26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馮振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筆
   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2條後段。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600號黃昭欽、馮振義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馮振義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下午2時15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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