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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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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5018號許斐凱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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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德字第650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斐凱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501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斐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主旨節文: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OO之OO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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