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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000140號王家金之113年6月7日之債權剔除裁定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消債清晴字第1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家金之113年6月7日之債權剔除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40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育珍間清算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