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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4583號陳瑛敏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45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瑛敏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583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陳瑛敏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應送
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