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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740號林伊芳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27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伊芳之113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740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承受訴訟
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14時8分,在
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