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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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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485號劉明德、陳燕燕之劉明德、陳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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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公字第64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明德、陳燕燕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485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明德、陳燕燕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劉明德、陳燕燕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6-09
  • 更新日期:113-06-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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