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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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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32號李光南、李美瑩、李惠南、李敏南、李芬南之民事陳報暨訴之變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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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光南、李美瑩、李惠南、李敏南、李芬南之民事陳報暨訴之變更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確認遺囑有效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訴之變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光南、李美瑩、李惠南、李敏南、李芬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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