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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7776號張耀升(原名:張正秋)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辰字第187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耀升(原名:張正秋)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7776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耀升(原名:張正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民事裁定(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前項費用由聲明異議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