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7249號卓明容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火字第2072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卓明容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7249號債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卓明容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附件: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