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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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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823號李志強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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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節字第2118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志強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82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志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並請依說明七辦理,請查照。(★因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0697號強制執行事件併入本件辦理,本院原113年4月30日北院英112司執節字第211823號終止兼收取保險解約金執行命令應予撤銷,改依本執行命令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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