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0451號高林初惠(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芬(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茹(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雅(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慶恩(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陳之撤回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護108年度重訴字第4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林初惠(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慶恩(即
      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茹(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芬(
      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雅(即高樹鵬之繼承人)之民事
      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撤回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重訴字第451號終止地上權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撤回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由原告撤回
    起訴。

書 記 官 簡辰峰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