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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0451號高林初惠(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芬(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茹(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雅(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慶恩(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陳之撤回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護108年度重訴字第4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林初惠(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慶恩(即
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茹(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芬(
即高樹鵬之繼承人)、高淑雅(即高樹鵬之繼承人)之民事
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撤回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重訴字第451號終止地上權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撤回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由原告撤回
起訴。
書 記 官 簡辰峰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