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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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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846號陳振福之執行命令、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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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卯字第1018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振福之執行命令1件、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846號債權人騰邦投資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悅泉企業有限公司、陳智民、陳振福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債權。
通知函
主旨:本院113年5月28日北院英112司執卯101846字第1134091009號執行命令所載欲終止之保單應更正為「‧‧‧」號保單,‧‧‧號保單毋庸解約,請查照。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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