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12066號王昌瑋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迅113年度司票字第1206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昌瑋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12066號聲請人曾信軒即紳瀚科技企業社與相對人王昌瑋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066號
聲 請 人 曾信軒即紳瀚科技企業社
非訟代理人 林書玄
相 對 人 王昌瑋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書 記 官 郭勇輝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