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1271號馬桐俊之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定應執行刑意見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交113聲字第1271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馬桐俊之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定應執行刑意見函各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聲字第1271號馬桐俊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案件,應受送達人馬桐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定應執行刑意見函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附件: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定應執行刑意見函各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檔案下載

  • 定應執行刑意見函pdf
  • 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pdf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