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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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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4953號林砡宏即林明章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收取命令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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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木字第649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砡宏即林明章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收取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495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砡宏即林明章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扣押命令(主旨):禁止債務人廖美增即林明章之繼承人、林宬安即林明章之繼承人、林砡宏即林明章之繼承人、林砡良即林明章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林明章(歿))對第三人....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㈡收取命令(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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