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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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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502號林思妤之調查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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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事113年度家護字第50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林思妤之調查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502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聲請人林思妤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下午1時30分,在本院第 3 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聲請人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事股
書記官  劉文松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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