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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字第029009號林念慈、傅甘敏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5司執佳字第290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念慈、傅甘敏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9009號債權人彭德港等與債務人林驥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請於文到15日後(扣除例假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影印2份)、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個別具領案款新臺幣1,451,518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