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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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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061號苗夢梅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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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公字第1900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苗夢梅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006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苗夢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苗夢梅對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滿期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債權,在新臺幣(下同)10,416元(已扣除手續費250元)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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