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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94號宗潤身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代111年度訴字第2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宗潤身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94號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宗潤身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2994號
原 告 林俊輝
訴訟代理人 許維帆律師
蔡嘉政律師
朱玲萱律師
魏心純律師(113年3月20日解除委任)
被 告 1千里華廈管理委員會
兼
特別代理人 2王莉娟
上 一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被 告 3邱金財
兼
訴訟代理人 4賴璱姿
被 告 5忻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長美
被 告 6周義村
7白信雄
8周先哲
9宗潤身
10陳文福
11黃天山
12陳振乾
13林學聰
14張嘉顯
上 四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15陳文順
16郭育文
上 一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17洪昇志
18陳姿伶
19周慈輝
20王寶珠
上 三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21周良光
22洪鴻暉
23施阿遷
24魏永森
25賴國華
26蔡滄彬
27施國璋
上 六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28許文信
29施棟材
上 一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30鄭王美娥
31黃富雍
32田黃愛卿
33黃麗紅
上 三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
國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