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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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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94號宗潤身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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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代111年度訴字第2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宗潤身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94號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宗潤身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2994號
原   告 林俊輝 
訴訟代理人 許維帆律師
      蔡嘉政律師
      朱玲萱律師
      魏心純律師(113年3月20日解除委任)
被   告 1千里華廈管理委員會
兼           
特別代理人 2王莉娟  
上  一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被      告 3邱金財  
兼          
訴訟代理人 4賴璱姿  
被   告 5忻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長美  
被      告 6周義村  
      7白信雄  
      8周先哲  
      9宗潤身
     10陳文福  
     11黃天山 
     12陳振乾  
     13林學聰  
     14張嘉顯  
上  四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15陳文順  
     16郭育文  
上  一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17洪昇志  
     18陳姿伶  
     19周慈輝  
     20王寶珠  
上  三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21周良光  
     22洪鴻暉  
     23施阿遷  
     24魏永森  
     25賴國華  
     26蔡滄彬  
     27施國璋  
上  六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28許文信  
     29施棟材  
上  一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30鄭王美娥 
     31黃富雍  
     32田黃愛卿 
     33黃麗紅 
上  三  位
送達代收人 林孟瑾  
訴訟代理人  陳育萱律師
            余淑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
國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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