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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3567號江林幼儀之執行命令及函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酉字第53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林幼儀之執行命令及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56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林幼儀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1、113年度司執字第53567號債務人江林幼儀在執行事項如說明一,請查照。
2、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567號併入本股112年度司執字第210824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