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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2967號楊芷寧(即周金美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丁字第212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芷寧(即周金美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2967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芷寧(即周金美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禁止債務人楊芷寧(即周金美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周金美(身分證統一編號:E221443100號)對第三人勞工保險局(總局)勞工退休金組之勞工退休金(遺產)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