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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0783號黃淑慧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淑慧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0783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淑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債務人黃淑慧對第三人威合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於扣繳所得稅款、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或勞工保險保險費等第三人因履行公法上業務依法應從薪資債權扣減之項目後,餘額逾新台幣23,579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