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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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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7810號林雅意之收取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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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乙字第27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雅意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81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雅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節本:
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債務人林雅意新台幣9,775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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