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2340號許勝凱之民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簡113年度司票字第234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勝凱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2340號聲請人信億貨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許勝凱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340號
聲 請 人 信億貨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晏綺  
相 對 人 許勝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0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聲 請 人 信義貨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聲 請 人 信億貨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書 記 官 丁愛國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