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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1042號曾羽宸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玉113審易字第1042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曾羽宸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1042號曾羽宸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曾羽宸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訂民國113年7月18日9時50分於本院第16法庭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曾羽宸應遵期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婕宜
股別 玉股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