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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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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5473號徐柏輝,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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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速113年度司票字第547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柏輝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5473號聲請人周為煬與相對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柏輝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473號
聲 請 人 周為煬
相 對 人 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柏輝
相 對 人 徐柏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一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四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一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一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如附表二所示本票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其餘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書 記 官 楊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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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度司票字第5473號pdf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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