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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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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25號廖昱翰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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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乾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昱翰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5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廖昱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新店第3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乾股
書記官  尹遜言
 

  • 發布日期:113-06-05
  • 更新日期:113-06-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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