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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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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579號被告全球威博有限公司、被告兼全球威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陸建宏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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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賢112年度訴字第55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全球威博有限公司、被告兼全球威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陸建宏之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79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579號
原   告 倍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時恩
訴訟代理人 韓世祺律師
吳巧玲律師
被   告 全球威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茵綺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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