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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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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3243號林素如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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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正字第232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素如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324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素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收取解約金,...其餘解約金請逕予退還債務人。

本院民國113年2月2日北院英113司執正字第23243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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