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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3971號台灣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明坤之民事補充一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39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灣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
代理人楊明坤之民事補充一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3971號原告亨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與台灣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明坤
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補充一狀,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
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