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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21號張紅棗之113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平110年度訴字第18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紅棗之113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8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