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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796號王天浩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文113年度訴字第17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天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79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14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