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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3997號張雅櫻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雅櫻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99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雅櫻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債務人張雅櫻對第三人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期保險年金、滿期金、紅利等繼續性債權,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