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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72號蔡王翔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1年度重訴字第5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王翔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王翔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6-04
- 更新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