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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4739號謝志強、謝楊亞莉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智字第147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志強、謝楊亞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739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志強、謝楊亞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如說明三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