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817號黃永財即黃國忠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3年度訴字第18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永財即黃國忠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1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