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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47號陳伯偉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2年度金字第1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伯偉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4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伯偉得隨時
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