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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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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813號方俊樹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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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讓113年度訴字第28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俊樹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81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為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上午9時29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3年6月20日上午9
    時28分庭期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3-06-03
  • 更新日期:113-06-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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