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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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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1093號簡崇倫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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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智字第910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崇倫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093號債權人吳全福等與債務人簡崇倫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6日北院英111司執智字第91093號原訂於113年5月17日上午11時之分配期日以予取消,另本院定於113年7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2
  • 更新日期:113-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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