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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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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5638號游安圻之扣押命令、支付轉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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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獲字第56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游安圻之扣押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5638號債權人宋昭德與債務人游安圻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游安圻(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主旨: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20,022元(已扣除手續費250元)範圍內,應支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2
  • 更新日期:113-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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