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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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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6169號胡詩吟之移轉薪資命令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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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宙字第1361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詩吟之移轉薪資命令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6169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胡詩吟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債務人胡詩吟對第三人之每月執行業務所得債權,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第三人應按附表所示之債權比例,分別給付債權人(應扣除債權人已收取之金額),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1
  • 更新日期:113-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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