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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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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873號江峻毅即江昌和之保險扣押命令函1件(附件一)、轉知債權人陳述意見函1件(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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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宙字第38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峻毅即江昌和之保險扣押命令函1件(附件一)、轉知債權人陳述意見函1件(附件二)。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873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峻毅即江昌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一: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873號債務人江峻毅即江昌和在執行事項如說明一,請查照。
附件二:說明一執行事件,債權人應依說明二至四辦理;債務人若對扣押令為聲明異議或續行程序為陳述意見,得依說明五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6-01
  • 更新日期:113-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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