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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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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7298號陳怡如(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莊宜青(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莊季青(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莊大青(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黃啟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23日北金職一字第32號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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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丁字第107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怡如(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莊宜青(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莊季青(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莊大青(兼建物所有權人)(即莊振榮之繼承人)、黃啟青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23日北金職一字第32號不動產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7298號債權人星展(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8.22聲明承受花旗)等與債務人莊智偉(即莊瑞來之繼承人)、莊依玉(即莊瑞來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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