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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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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2592號邱綉蓁(原名:邱秀花即邱羿華)之本處函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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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戊字第2125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綉蓁(原名:邱秀花即邱羿華)之本處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2592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綉蓁(原名:邱秀花即邱羿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本處函文
主旨:本院民國113年5月24日北院英112司執戊212592字第1134079467號執行命令說明二、★所載本院依職權代債務人終止保險契約之編號應更正為「如附件所示之編號1、3」,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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