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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9340號唐嚴明之113年4月30日囑託查封登記函2件、113年5月31日塗銷查封登記函2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日字第693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唐嚴明之113年4月30日囑託查封登記函2件、113年5月31日塗銷查封登記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9340號債權人劉春平與債務人唐嚴明間損害賠償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3年4月30日囑託查封登記函2件、113年5月31日塗銷查封登記函2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