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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60號林曉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3年度訴字第10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曉華之起訴狀繕本一件、民事陳報狀繕本
四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6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