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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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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0371號廖鴻源之執行命令、查封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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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703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鴻源之執行命令、查封登記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0371號債權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鴻源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禁止債務人廖鴻源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查封登記函(主旨):請辦理債務人廖鴻源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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