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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072號債務人賴奕恩(LAI YI-EN)(即賴文雄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陸嘉誼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壬字第196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賴奕恩(LAI YI-EN)(即賴文雄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陸嘉誼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072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奕恩(LAI YI-EN)(即賴文雄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准許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台幣14,000元及其利息(詳如前發扣押命令)範圍內,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取被繼承人賴文雄(身分證統一編號:T125***532號)之勞工退休金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